今天收到一封莫名其妙的信, 旣用華景山莊的信箋, 但在信末又說是以個人身份發出, 簡直是自相矛盾, 不論是林光輝手墨或別人代筆, 內容都是邏輯混亂, 不知所謂.
先說此信題目: 自行成立法團事宜.
這個說法有嚴重語病! 從甚麽時候開始, 華景山莊居民變成某制度如業委會的順民/人質啊? 要接受業委會監管啊? 某方面是不是管理本邨廿多年, 因為有一批同流合汙的人配合, 在很多事宜上為所欲為太久, 竟產生了以统治者自居之幻覺, 膽敢頤指氣使, 差一點沒指摘居民自發的行動為反叛. 真是過分!
11/26/2009晚事宜, 是涉及警方選擇性執法. 請看另文[令人費解之事] 以暸解詳情.
多年佔著一個力有未逮的岡位, 當然疲累, 若有自知之明, 早該請辭. 倘若衣食無缺, 更何苦為虎作倀, 落得罵名?
1. 以不同名義, 是因為關注的事宜及主事人不同. 有何足議? 甚麽不透露身份? 問得真奇怪, 有名有姓, 偶有照片, 衹是你們目中無人, 視而不見而已.
2. 上年六月, 距今有十八個月, 時間及事情是不停在更替變動. 現實是: 人心思變, 不想再受康業加業委會聯手壓榨, 及在重大議題上, 如高鐵, 如停車場變新車倉庫, 受到刻意忽視. 業委會多年的劣績, 沉默的大多數, 歴歴在目, 故此未來的法團取得5%業主簽名是理所當然. 成立法團, 更是事在必行, 不成功絕不罷休.
3. 事涉私隱, 無需公開.
4. 在賬目不清, 且有圍標之嫌下, 不斷催迫進行大維修, 目的何在?
5. 真贅氣! 請看另文[令人費解之事], 一撮業委會中人還不是一樣小事化大, 無限上綱要報警, 難道他們報警便不是濫用警力? 這批人旣偷雞, 又做保長, 處事雙重標準. 又是否值得信任 ? (看看停車場被挪用作新車倉庫, 業委會過去八年做了甚麽?)
6. 現况是否完美無瑕? 業委會過去多年縱容管理公司在管理資金上下其手, 對其濫收費用及擅改收費比例, 又視而不見. 居民管得著嗎?
所附之表, 一塌糊塗, 懶得費神去駁. 總而言之, 只有優良嚴謹制度, 才可杜絕各種流弊, 願邨民共同努力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