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作者:Wonderland Villas Focus Group | 4 八月, 2012

螳臂當車

這是一個屢見不鮮的財大氣粗, 店大欺客的故事。 每天都在全香港多個不同私人屋宛中發生。

公契(DMC , Deed of Mutual Covenant) , 一部載滿了一系列不平等條款的契约, 由地產商制訂(細節盡是保障及伸延地產商的長期利益),交给政府官員審批後,於每個小業主買樓時都必需接受及遵守的一份合约。 華景山莊(WV) 的公契已是極度傾斜的保障地產商享有豐厚利潤,(MR, 經理人酬金12%),但地產商還是貪得無厭的巧立名目,千方百計的榨取小業主更多的金錢。

長話短說, 2008年,一名持專業會計師資格的業主, Y先生,加入了WV業委會, 繼而成為財務小組的主席。 憑他的專業知識, 他很快便發現康業(HY, 華景山莊的物業管理公司) 當時收取的管理費數額與公契上規定的數額有出入, 從而揭露出物業管理公司(康業, HY) 根本不按公契收取管理費。 在Y先生窮追不捨下, 康業终承認多收管理費的理據是源自1990年末的業委會决議。

問題是: 為何修改公契內容如此重大的事宜,屋宛中眾多小業主竟然一無所知! 業委會為何在不作任何諮詢下通過此决議 ?! 另外,根據當年的會議紀錄, 修改公契的議題完全不在會議議程内,只是在[其他事項] 內岀現,這樣瞞天過海的决議是否有效呢?

從1991年初計起, 管理費每年多收4%, 另於九十年代初, 又多加了一個3%的專業費。 廿年累積下來, 不計利息, 已達港幣數千萬,若以年利率8%計算, 數值更是過億港元!!

自2008年發現上述之流弊至今,四年來透過業委會多番磋商,康業都無誠意覆行提出的賠償解决方案,而且更使出拖字訣,以至索償一事毫無進展。 加上業委會處處以[以和為貴] 為藉口,甚有可能拖至追溯期(六年) 滿; 屆時,小業主只能徒呼負負!!

向地產巨無霸討公道極為艱難,此舉猶如小大衛挑戰巨人(David & Goliath). 小業主是否因障礙重重便需放棄呢? 莫以螳臂當車而妄自菲薄, 雖知眾志成城。 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,故此,華景山莊小業主們於2012年5月3日議決向消費者委員會(消委會) 申請訴訟基金, 向康業追討多年來以不當手法在華景山莊多收了的款項。

天助自助者,願全港小業主們以華景山莊為例, 不要再冷漠, 繼續沉默忍受下去。 期望更多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小業主,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,向地產霸權討回公道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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